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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锦诚环保编辑部 人气:21发表时间:2025-03-24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3月24日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金兴路323号1栋6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3′52.305″,北纬23°0′8.88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620m2,建筑面积1680m2,年产改性塑胶粒150.46t。

二、验收检测结果

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HSJC20250224005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挤出成型、打板工序:项目挤出成型、打板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间的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负责转移、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公司定期转移、处理。

 

东莞市顺鑫隆塑胶颜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12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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