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1月15日东莞市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06号10号楼1~3楼、5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30.326",东经113°51′46.90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250m2,建筑面积9000m2,年产耳机插座12000万件、USB接口5000万件、Type-C接口0.1万件。
二、验收检测结果
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SP20241016(0005)-01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注塑工序: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碎料、混料、磨床、磨刀机工序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东莞市精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5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