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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废锡渣回收再利用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锦诚环保编辑部 人气:172发表时间:2024-08-07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8月7日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废锡渣回收再利用项目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设有A、B座厂区和D座厂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荣文路1号,本项目位于D座厂区,D座厂区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荣文路5号,两厂区间隔距离约为70m。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8′16.650″,东经113°47′28.754″。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0281m2,建筑面积16711m2,项目从事烟雾报警器和CO报警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烟雾报警器5000万件、CO报警器2500万件。

二、验收检测结果

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废锡渣回收再利用项目》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SP20240712(005)-06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气 

加热搅拌、分离工序:项目加热搅拌、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 4 新、改、扩建其他工业炉窑的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1 熔化炉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其他炉窑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达到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东莞长安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废锡渣回收再利用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6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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