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6月27日东莞市东键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东键科技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东键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西溪大进一路10号1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4′30.092″,北纬23°0′14.504″)。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740m2,建筑面积740m2,年加工生产电子产品塑胶配件73.6吨。
二、验收检测结果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东键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SF24010073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水
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注塑废气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达到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等环境保护要求。
东莞市东键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6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