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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锦诚环保编辑部 人气:90发表时间:2024-05-31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5月31日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塔新路100号3号楼3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7′15.351″,北纬23°0′3.13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年加工胶袋 794.475万个。

二、验收检测结果

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SF24010071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DA001吹膜、印刷、切袋工序:项目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 严值及其要求。吹膜、印刷、切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东莞市萌阳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4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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