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月10日东莞市晋通鞋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晋通鞋楦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验收。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晋通鞋楦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福安路4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1′14.696",北纬23°1′57.274")。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590m2,建筑面积2590m2,主要从事鞋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鞋楦10.2万件。
二、验收检测结果
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晋通鞋楦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SP20230912(0005)-07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混料、碎料、打磨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粗加工、细加工工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补胶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注塑工序: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东莞市晋通鞋楦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http://www.jchb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