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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季度征收43家省本级企业排污费1795.7万元

文章来源:锦诚环保编辑部 人气:1404发表时间:2018-07-22

5月9日,辽宁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了《省本级一季度排污征收公告》。今年一季度,辽宁省对43家省本级企业总计征收排污费约1795.7万元,其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征收排污费最高,约征收387.5万元。


在这份公告中,记者发现,被征收排污费的企业主要为省内钢铁、电力、石油化工等大型工业企业。排污费最高的前三名分别是,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和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被征收排污费均在150万元以上。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辽宁省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继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和天津后,辽宁省是全国第八个正式发文通知试点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同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时,将执行差别收费,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目前,辽宁省各地已经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大连今年计划完成有机化工、医药、船舶等行业186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并完成包装印刷行业全部47家企业、修理行业148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盘锦市今年也将在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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