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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锦诚环保编辑部 人气:1274发表时间:2018-07-21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


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季度生产经营例会,将是(单位)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一次动员大会,标志着(单位)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单位)将从此走向一个崭新的低尘或无尘化的现代矿山新阶段。各子公司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法规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二)自查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各子公司要在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并组织论证,并按技改项目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于2011年5月底前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综合治理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各子公司按照《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要求,落实粉尘治理措施,建立起运行可靠系统。


(四)检查验收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


各子公司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实施结果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安全环保部和工程管理部的联合督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子公司要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员工认真进行总结并表彰,对经检查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


五、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领导,矿业公司成立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分管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粉尘综合治理专业管理的专业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支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子公司应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粉尘治理的组织与领导工作。粉尘治理与职业危害防治事关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大局。各子公司一把手是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粉尘治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粉尘治理领导组织,全面落实粉尘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粉尘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粉尘危害情况进行排查,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粉尘治理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子公司安环处与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子公司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治理措施;通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工艺调整和除尘器的优化配置,淘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整改。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治理粉尘危害,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矿自觉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粉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粉尘危害与职业危害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全公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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